故事:一字之差的后果


王小强在政工科当科员三年了,始终没有得到提拔。这几天局里传闻,政工科要提拔一个副科长,王小强心想,局长一直对我不错,并表扬过自己多次,这次提拔的机会我可不能错过。

王小强给局长发了一条短信:“尊敬的刘局长,听说你出差刚回来,我想给您接风,兹定于晚上五时,在东方大酒店的888包房恭候大驾。王小强。”

不大一会儿,刘局长回了一条消息:“现在风紧,有事说事,饭就不吃了。”

王小强再发一条消息:“局长,我没有什么事情,只是看你平时比较累,想请你吃顿便餐。没有别人,只有我和你。”

局长又来一短信:“今天不行,改天吧。”

王小强心想:有戏。赶紧回了一条短信“好的。”

周一上班,王小强心想:今天我到办公室里亲自请局长,他一定能够答应。

王小强刚到单位,办公室主任就打来电话:“小强,局长找你。”

王小强高兴地来到局长办公室,局长脸色极其冷峻。他对王小强,说:“根据工作需要,局党组决定调你到沙河乡农机站工作。”

王小强心里一惊,问道:“局长,那个地方多偏僻啊,我去干什么呢?”

王小强心想:“那个地方离县城120公里,一天只通一班车,要是能当上站长还勉强。”

局长说:“干什么?那个站里只有三个编,一个站长,两个工作人员,你去当工作人员。你马上回科里交待工作,明天就去报到。”

说完,局长推开办公室的门走了,把王小强一人扔在办公室里。

王小强垂头丧气回到办公室里,眼泪几乎要下来了。他拿起手机,心想:昨天我和局长还发短信,请他吃饭,他并没有拒绝。今天怎么就变脸了呢。王小强打开短信记录,往手机上看去,一下子傻眼了。

原来,昨天晚上王小强接到局长回复的短信:“今天不行,改天吧。”王小强在发短信回复“好的”时候,因为手机辨识手写体时发生笔误,写成了“妈的。”王小强没有仔细检查,发出去了。

“妈的”这两字发给了局长,其结果如何,可想而知了。

王小强看到这里,心里那个悔啊,别提多难受了。“好”、“妈”,也就是一字之差,嗨,这个错误犯的,真是哭笑不得。


刘平借于东13000元钱,约定半年还清。三个月后,刘平还于东3000元钱,说:“另写一个条吧。”

于东把原始借条还给刘平,刘平写道:“2015年7月1日借于东13000元钱,约定5月还清,今日换条,还欠款3000元。2015年10月1日”

年底,刘平给于东送来3000元钱,刘东收下后,刘平说:“你把欠条还给我吧。”

于东说:“你还差7000元钱没还,我怎么能给你条子呢,要不你另打一欠条吧。”

刘平说:“我一共欠你3000元钱,你还要什么钱?”说着,他一把将3000元钱抢了回来,说:“我只欠你3000元钱,条子上写得非常明白。你如果不同意,就起诉我吧。”

于东没有办法,只好上法院起诉了刘平。法庭上,审判法官面对欠条一下难住了。

于东解释:“这张条子证明刘平只还(huan)款3000元,还(hai欠10000元,虽然没有写明还(hai)欠10000元,但借款本金13000元,还(huan)了3000元,不就剩下10000元没还(huan)吗?”

刘平说:“不对,我这张条子已经写明,原来借款13000元,到10月1日止,我还(huan)你10000元,剩下的只欠你3000元。那句话应该念‘还(hai)欠款3000元。’”

由于借贷双方对这个“还”字读(hai)是读(huan)争议极大,法官一时无法查清。经过几轮审判,法官对刘平还款的资金来源进行调查后,刘平无法证明换欠条这天自己有10000元的取款的凭证,最后根据证据规则要求刘平限期举证,因刘平在限期之内无法举证,法院判决刘平向于东还款10000元。


金华商贸公司刚刚完成一项业务,公司老板收到货款后,立即给员工们发了一笔奖金,大家非常高兴。快下班时,同事们相约一起到饭店里喝酒祝贺。饭后,大家要求AA制,平摊费用。张平化心想:我是男生,此次老板发给我的奖金比同事们高出一倍,应该由我算账。想到这里,他把账结了。同事们感觉不好意思,纷纷感谢他。大家向张平化感谢的时候,刘晓娟没有机会说话,回到家后,便想给张平化发一条短信表示感谢。

刘晓娟想了一会儿,打开手机写道:“张哥,你是我们同事中最出色的,跟你在一起喝酒确实很开心。谢谢。”

过了一会儿,张平化回复了一条短信:“刘晓娟,我没得罪你吧,你怎么埋汰人呢?我他妈地色谁,也不能色你啊。”

刘晓娟见这位张平化回的短信太难听,立刻急了。她急忙翻开短信记录查看,这一看,她叹了一口气,自言自语地说:“粗心大意,自作自受,活该。”

原来,刚才刘晓娟写短信的时候,把“最出色的”的几个字中的“出”字没写上去,结果变成了“你是我们同事中最色的。”因此遭到了男同事的羞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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