简介:明朝嘉靖年间,嘉定(今上海嘉定区)有个叫张的女人。张出身于书香门第,文质彬彬,文质彬彬,善写文章。成年后,张被介绍并嫁给了他的同胞王远外的儿子王公子。
张结婚后,发现自己嫁错了人。原来,张的婆婆李是个水性杨花的女人。她已经四十多岁了,但她没有羞耻感。她和许多当地的流氓和流氓有一腿,被许多人谈论过。
张的岳父王远外也是个妻管严。知道他的妻子不是一个好色之徒,他根本不敢照顾他的妻子。他不得不每天出去喝华三,然后他喝醉了,甚至离开家去麻木他的痛苦。张的丈夫王公子也是个老妈子。他甚至更害怕责怪他的母亲李。
张结婚的第三天,李举行了盛大的宴会,邀请所有的朋友到家里喝酒,邻居们也来看热闹。宴会上,李亲自命令他的儿媳妇张过来,向歹徒们致敬。张当时并不知道这些人是她婆婆的朋友,但她看到许多邻居窃窃私语和嘲弄,所以她立即回到自己的房间。
那天晚上,张问她的丈夫:"我妈妈白天邀请的人是谁?"告诉我真相!太子恐王母有失体面,便骗张说:"这些都是我父亲的好朋友。"!张世听后问道:“既然我是我父亲的朋友,为什么我父亲不在家招待他们而让我母亲呢?”王公子脸红了,说,“你是新媳妇。你不应该问。别问了。不要做那么多事情!"
听到丈夫的回答,张立刻明白了,她以前也隐约听说过李的性格,但并不相信。我不这么认为。张忍不住对丈夫说:“你也是一个七英尺高的人。你想从你妈妈那里得到这个吗?你不感到羞耻吗?”王公子知道自己错了,什么也没说。尽管张知道了婆婆的丑闻,她还是忍了下来。
几天后,李和几个同学一起在家洗了个澡。李觉得水不够热,就让儿媳妇加些热水。张并不知道李婆婆的房间里有一个男人。她拿着装满热水的水桶走进婆婆的房间。结果是房间里有几个野人。她扔掉水桶跑掉了。
张受了这样的屈辱,哭着回到了母亲的家里。她连续几天没有回到她丈夫的家里。几天后,李叫他的儿子到张家来,假装向张道歉,并发誓再也不让歹徒来来去去。张相信了,跟着丈夫回到了丈夫的家里。
不料张回到丈夫家后,立即被李打了一顿。殴打后,李痛骂张:“不要干涉我母亲的事。将来你可以做任何你想做的事!”王公子什么也没说。李打了他的媳妇,但他仍然没有生气,所以他与他的恶少讨论如何惩罚张。
在李的朋友中,有一个叫胡琰的无赖,他最狡猾、最阴险,别人都听他的指挥。胡燕和李密谋讨论一项计划。李先安排他的儿子王公子去县城做捕快,然后让胡艳和一群无赖日夜在李氏家中吃喝。
这天,张正在卧室梳头。李和胡艳叫张坐下来一起吃肉。张自然拒绝了。胡琰一听,上前一把抓住张的梳子。张大吼一声,叫胡琰把梳子还给他自己。胡艳笑着把梳子还了回去。张生气地把梳子掰成两半,摔在地上。李把梳子拿出来给张,张把梳子对折。李和胡艳只是走开了。
李和胡吃完饭就睡觉了。李故意说:“今天我要和我媳妇睡。”然后来到张的卧室,张也没有拒绝婆婆。不一会儿,胡艳醉醺醺地跑了过来。李不仅没有阻止他,还打开了门。张见胡琰欲作恶,急大叫曰:“被害!”然后拿起棍子,打了胡艳。
胡艳被打了几次。他觉得无聊,生气地出去了。另一方面,张非常生气,他躺在地上哭了一整夜。第二天早上,张哭得很虚弱,她非常虚弱。胡艳和施立看到这一幕非常害怕,因为如果张世讲了这个故事,他们的丑闻就会被完全曝光,他们将面临法律诉讼。
于是李和胡艳用绳子把张绑到了床腿上,一直绑到中午。他还叫了一群恶棍在家喝酒吃肉。饱餐一顿后,已经是深夜了。到了二更时分,李命人用铁锤和斧子把张砍死。张很痛苦,但她不能死一会儿。她恳求李说:“你为什么不用一把锋利的剑来给我一个快乐的时光呢?!”
当时,一名男子用刀捅了张的喉咙,另一名男子捅了他的胸部,张死亡。李打算烧了张的尸体来毁掉它。但那两个小喽罗,酒力甚弱,抬不动张。李别无选择,只好放火烧了张的卧室。邻居们看到王先生家着火了,赶紧去灭火。当邻居踢开张的房门时,他在房间里发现了一具尸体并把它抬了出来。是张,他不久前嫁给了王家。
李和胡艳的生命立即被政府逮捕。起初李拒绝承认。后来,在李的贴身女仆和邻居的纠正下,李和胡供认自杀和放火烧了房子。政府判处天蚕土豆严等人死刑,而张则被称为“烈女”,并进入当地“烈女祠”事情发生在嘉靖二十三年(公元1544年),张刚满19岁。
参考文献:明代外国史和嘉定县志